北京自出台“停车泊位证明”以后,社会各界议论纷纷。今年3月,全国政协委员叶大年向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递交了一份《北京机动车停车泊位费用到何处、何人受益应该审计的提案》,对北京市“停车泊位证明”的规定提出异议,并要求对由此造成的乱收费行为进行追查。在叶大年委员递交提案之前,今年2月的北京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已收到政协委员提交的5份有关“停车泊位证明”的提案。
九十年代以来,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,道路建设的相对滞后和停车场的极度缺乏,造成一系列问题。为控制机动车的过快增长,北京市交管局作出规定:北京市城八区(东城、西城、崇文、宣武、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)的单位或个人机动车(摩托车除外),在199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北京市机动车牌证的,在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,除提交规定的手续外,还须交验本年度经确认有效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;机动车辆更新、过户或外省市机动转籍到北京市属城八区的,均要按规定办理《停车泊位证明》。
但这项规定出台以来没有收到预期效果。委员们指出,解决北京市机动车停车问题需要综合规划、综合治理,“停车泊位证明”并未真解决车辆停泊问题,反而给一些权力部门和某些人捞取油水开了方便之门。
据知情者反映,由于泊位证明难弄到,一些“二道贩子”乘机从中谋利。在北京,一张“停车泊位证明”常常可以卖到1500元至3000元甚至4000元。汽车销售商代办“停车泊位证明”,一般要价在3500元左右,据说“一半给交通大队,一半用于托关系。”每年验车时,许多人都要到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花1700元“买”一张泊位证明,才能参加年检。群众对买卖停车泊位证深恶痛绝,叶大年委员要求审计“停车泊位证明”买卖中的不正之风,查一查这笔钱入到什么人的帐上,用到什么地方?这一提案实际上反映了不少群众的呼声。
委员们分析:采取出具泊位证明的办法其实未能控制北京机动车的增长。1998年以来北京市的机动车增加了28万辆,出具泊位证明的规定只是给购车者增加了一道手续,给公安交通部门增加了一笔不合理收费。
同时,不少委员不赞成消极抑制汽车消费。发展汽车产业就必然要扩大汽车消费,因此,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将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。消极抑制既不符合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,同时掣肘了扩大内需。
委员们认为,取消停车泊位证明规定,并不等于泊车可以不承担任何义务。北京城寸地寸金,土地资源稀缺,汽车停泊既然占地,交纳停泊费用就是天经地义之事。关键是收费多少是否合理,收费之后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,经费的使用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。每年上亿元的钱到底花到哪里,至少应该向老百姓有个交待。
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已经达到140多万辆,而北京市的公共停车场还不到1000处,停车泊位仅7—8万个,其中城八区停车泊位有一半只是占路的临时停车场。因此,加大北京停车场、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必须摆上议事日程。为实现“一车一位”的宏伟目标,有的委员建议用城市建设税来取代现行的停车泊位证规定,全市统一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停车场地及停车设施。有的委员还对如何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停车难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。